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1年9月14日已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杭州佳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文晖口腔门诊部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天城路208-1 | 郑利荣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A3395] | 2026年9月13日 |
杭州皓泽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丁群街363号 | 赵静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A5236] | 2026年9月13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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