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已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
单位名称 | 地址 | 变更后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批准时间 | 有效期至 |
杭州健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家路口腔诊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兰韵天城9幢底商3号,4号二层 | 杭州健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墩祥街口腔门诊部 | 张建昌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A3440] | 2021年7月8日 | 2021年11月27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