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1年6月24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杭州树康汇泉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622号2幢3-4层、3幢、4幢 | 吴颖方 |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5928] | 2026年2月4日 |
浙江思博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167号2202室 | 张劲 |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4329] | 2026年6月23日 |
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环南路1958号 | 陈永明 |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4330] | 2026年6月23日 |
杭州市江干区安麟动物医院 | 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371号 | 相德忠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4331] | 2026年6月23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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