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公告(20210722市级)

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1年7月22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浙江农林大学

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

沈希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4344]

2026年7月21日  

杭州国特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留和路56号1幢405室

顾荣利

销售Ⅱ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4345]

2026年7月21日 

杭州全域动物医院

杭州市西湖区龙申综合发展中心785-2号

陈柏良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4346]

2026年7月21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