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1年7月13日已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杭州御景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太平门直街230号 | 蒋峰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A5230] | 2026年7月12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