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环函〔2021〕64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环发〔 2019〕 15 号)和《关于做好杭州市 2021 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 2021〕 67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 2021 年度杭州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在评审范围内。
二、申报平台2021 年度我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进行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申报基本条件和量化评分标准参照《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环发〔 2019〕 15 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和《关于做好杭州市 2021 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 2021〕67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申报基本条件见附件 1,量化评分标准见附件 2。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公示无异议后,民营企业等非公单位和区、县(市)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根据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各区、县(市)受理点,市级国有企事业单位选择上级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受理点进行上报。各受理点接收申报材料后,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并及时通过系统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对象。
具体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3。
五、时间要求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 7 月 1 日-7 月 15 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7 月 28 日,各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 8 月 15 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 2002〕 229 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 180 元。申报人可在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根据 12333 短信提示,在“省平台”进行缴费,缴费完毕后“省平台”生成电子发票。
七、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市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统筹开展。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信息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职称评聘程序,并准确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 4。
(二)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公布,个人在“省平台”点击“电子证书下载”图标,下载本人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评审材料将按报送程序统一退回到各区、县(市)受理点或市直单位。
(三)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需要,组织同行专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保持电话畅通,以免错过面试时间。面试主要考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考察申报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经验。
(四)各区、县(市)受理点咨询电话和纸质材料接收受地址,详见附件 5。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乐贵 0571-88837302,王瑞利 0571-88837323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竞舟路 228 号南楼 4 楼 409 室
附件: 1.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2.杭州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表
3.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
4.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5.各区、县(市)受理点联系方式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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