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1年5月28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原单位名称

变更后单位名称

地址

原法定代表人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浙江省中医院

浙江省中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东方医院)

邮电路54号

毛威

高祥福

浙环辐证[A0032]

2023年7月29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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