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1年5月28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
原单位名称 | 变更后单位名称 | 地址 | 原法定代表人 |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浙江省中医院 | 浙江省中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东方医院) | 邮电路54号 | 毛威 | 高祥福 | 浙环辐证[A0032] | 2023年7月29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