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1年5月26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杭州市江干区道格私宠宠物诊所 | 杭州市江干区左邻右舍公寓10幢108室 | 李吉壮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4322] | 2026年5月25日 |
南京艾贝尔宠物有限公司杭州天城东路宠物诊所分店 |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城东路227号1-2层 | 袁小兵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4323] | 2026年5月25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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