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1年5月19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杭州富阳立新纸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富阳区永昌镇永昌村何云

袁雪春

使用Ⅴ类放射源

浙环辐证    [A4320]

2026年5月18日

浙江微医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路371号3幢17层1703室

郑建敏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4321]

2026年5月18日

浙江绿城心血管病医院

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409号

沈法荣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0081]

2025年9月2日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

林建华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3631]

2024年1月22日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医院

杭州市江干区源聚路300号

吴晓明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3049]

2026年3月16日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崇贤分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拱康路883号

鲁尚毅

使用Ⅱ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0014]

2025年11月2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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