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1年5月19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杭州富阳立新纸业有限公司 | 杭州市富阳区永昌镇永昌村何云 | 袁雪春 | 使用Ⅴ类放射源 | 浙环辐证 [A4320] | 2026年5月18日 |
浙江微医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路371号3幢17层1703室 | 郑建敏 |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4321] | 2026年5月18日 |
浙江绿城心血管病医院 | 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409号 | 沈法荣 |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0081] | 2025年9月2日 |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 | 林建华 |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3631] | 2024年1月22日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医院 | 杭州市江干区源聚路300号 | 吴晓明 |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3049] | 2026年3月16日 |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崇贤分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拱康路883号 | 鲁尚毅 | 使用Ⅱ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0014] | 2025年11月2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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