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1年4月9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 杭州市上城区环城东路23号 | 沈黎新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3739] | 2023年5月17日 |
杭州玻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下城区海辰水岸晶座1幢309室 | 宋云珍 |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3525] | 2026年4月8日 |
浙江省肿瘤医院 | 杭州市拱墅区半山东路1号 | 谭蔚泓 | 使用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浙环辐证 [A0001] | 2022年3月13日 |
浙江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上城区清吟街108号616室 | 徐斌毅 | 销售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4307] | 2026年4月8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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