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批复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杭财预〔2021〕1号)要求,现将2021年杭州市本级经建口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下达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组织好项目实施,对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工作。
附件:2021年杭州市本级经建口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表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7日
2021年杭州市本级经建口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使用单位 | 2021年预算数 | 备注 |
总 计 | 360075 | 共安排资金439017万元,其中:本年预算360075万元,历年资金78942万元 | |||
产业发展类 | 合 计 | 810 | |||
一 | 工信专项 | 小 计 | 810 | ||
1 | 建筑工业化专项 | 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区、示范基地(项目)、科技支撑项目评选以及鼓励农房建设积极采用装配式建设项目的补助。 | 市建委 | 810 | |
民生事业类 | 合 计 | 359265 | |||
一 | 城市管理专项 | 小计 | 133365 | ||
(一) | 城市管理 | 91000 | |||
1 | 亮灯长效管理 |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区亮化资金补贴政策的通知》(杭城管委〔2018〕79号),对需要亮化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广场、公共绿地、道路及河道等公共空间亮灯建设和维护费用进行补助。 | 市城管局 | 4400 | |
2 | 河道长效管理 |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44号),用于河道长效养护经费支出。 | 市城管局 | 10000 | |
3 | 垃圾处置补贴 |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等部门关于杭州市老城区生活垃圾处置价格等调整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35号),用于支付各垃圾处置企业的处置费用。 | 市城管局 | 18056 | |
4 | 交通设施保洁 | 用于补助城区2.2米以下路灯杆和交通设施的保洁。 | 市城管局 | 336 | |
5 | 市政设施长效管理 | 对桥隧、主次干道等市政设施养护、整治进行补助。 | 市城管局 | 32766 | |
6 | 垃圾清洁直运经费 |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垃圾清洁直运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0〕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垃圾清洁直运工作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11〕134号)用于垃圾清洁直运经费保障。 | 市城管局 | 4200 | |
7 | 交通设施维护 | 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主要用于主城区光缆租金及实施、交通设施日常维护及提升改造。 | 市公安交警局 | 7560 | |
8 | 路灯电费及养护 | 主要用于路灯电费和路灯日常养护。 | 市城管局 | 13682 | |
(二) | 园林文物 | 10000 | |||
1 | 历史文化名城专项 | 6000 | |||
(1) | 历史文化名城(民生类)专项 | 根据《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民生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杭园文〔2020〕100号),在总量控制基础上按照“以项目法为主、因素法为辅”的资金分配模式:1.安排文物遗产保护资金1650万元,主要用于濒危文物与世界文化遗产补助,馆藏珍贵文物的预防性保护、文物技术保护、数字化保护,重要考古工作保护,未达到立项标准的智慧消防、防雷、防盗等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及文物保护修缮工程补助等。2.安排历史建筑保护资金2650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城区和农村历史建筑保护补助。3.安排博物馆发展维护资金1700万元,主要用于博物馆及纪念馆未达到立项标准的专项修缮、提升改造及危房治理项目补助;博物馆及纪念馆开展的文物征集、专项展览等项目补助。 | 市园文局 | 6000 | |
2 | 城区绿化 | 4000 | |||
(1) | 借地绿化 | 根据《关于杭州市区绿化造林工作以奖代拨实施意见》(杭政办发〔2000〕249号),市本级给予开展“借地绿化”各区每亩每年1000元的补助,用于支付历年借地费用。补助以三年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一轮补助标准提高10%。(支付2000、2003年借地绿化费用) | 市园文局 | 1511 | |
(2) | 经常性绿化维护 | 根据《杭州市城区公共绿地养护资金管理办法》(杭财基〔2011〕1049号)规定公共绿地养护费标准、行道树养护费标准,对每年新增绿地绿化(含河道)养护,无物业绿化养护等进行补助,包括市属6条区级河道滨水绿地的养护费用,其中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为市区1:1承担,名胜区为定额全额补助。 | 市园文局 | 1350 | |
(3) | 绿化研究及发展项目 | 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关于深入开展2018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杭绿化委〔2018〕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城区立体绿化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64号)等要求,做好包括义务植树及群众性绿化活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工作;古树名木日常监测、养护、抢救等费用;节日期间花卉布置;绿化研究、培育、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先进技术等。 | 市园文局 | 1139 | |
(三) | 公交优先长效管理 | 1600 | |||
1 | 政府购买出租车服务区日常运营服务 | 根据《杭州市本级购买客运出租汽车服务区公共服务实施办法》,补助包括运营补助和考核补助两部分,其中运行补助分为物业管理补助、能耗补助、停车管理补助等;考核补助,是对主城区出租车综合服务区日常经营考核后给予补助。 | 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800 | |
2 | 水上巴士经营公益性补亏 |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打造“品质公交”的实施意见》,对水上巴士承担城市公交职能进行公益性补亏,2020年起每年补助800万元。 | 市水上巴士公司 | 800 | |
(四) | 应急管理 | 765 | |||
1 | 应急管理专项 | 根据《杭州市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应急〔2020〕13号),重点用于应急救援费用支出补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指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对主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按不高于实际总投入的50%进行补助,对其他区、县(市),按不高于实际总投入的20%进行补助。 | 市应急局 | 765 | |
(五) | 规划编制 | 30000 | |||
1 | 规划编制专项 |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委〔2019〕1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行计划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8号),主要用于:全市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概念规划和重大城市设计等编制费用,以及规划实施评估、监测等技术支撑项目费用。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30000 | |
二 | 住房改善专项 | 小 计 | 157610 | ||
(一) | 公租房(廉租房)货币补贴 | 《关于服务保障“抓防控促发展”落实“人才生态37条”的补充意见》(市委办发〔2020〕4号),主要安排用于对主城区范围内符合我市公租房(廉租房)申请条件给予的货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4元/月。 |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18000 | 共安排资金6.69亿元,其中:当年度政府性基金安排1.8亿元,历年土地出让金2%计提的存量资金中安排4.89亿元 |
(二) | 公租房(廉租房)物业费、维护费及委托管理费 | 《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主要用于隶属市本级的公租房(廉租房)所产生的物业费、维护费及委托管理费用。物业费用按各项目面积及物业费标准支付,维护费按0.5元/平方米.月,委托管理费按1.5元/平方米.月标准安排。 |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10210 | |
(三) | 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 《杭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杭房局〔2019〕202号),主要用于鼓励我市住房租赁行业发展和培育,促进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的扶持资金。对在我市从事利用收储房源或自有房源开展住房出租业务的企业,开展租赁居间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给予扶持资金补助。 | 市住保房管局 | 4600 | |
(四) | 老旧小区改善专项 | 124800 | |||
1 | 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 | 《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杭建村改〔2020〕23号),对杭州市主城区及各区、县(市)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改造提升的资金补助。对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提升的,由市级财政按规定在补助资金基数扣除个人出资、上级补助资金后给予补助,其中,对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补助50%,对滨江区、富阳区、临安区,钱塘新区补助20%,其他区、县(市)补助10%。 | 市建委 | 100000 | 共安排资金13亿元,其中:当年度政府性基金安排10亿元,历年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安排3亿元 |
2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 | 《关于修订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房局〔2018〕213号),主要用于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等五个主城区实施的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业主20万元/台的补助,市区各承担50%;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台的补助,其余迁移费用由区级财政保障;对每完成一台电梯加装给予社区8000元/台的补助,市区各承担50%。 | 市住保房管局 | 6800 | |
3 |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补助资金 |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管理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市府纪要〔2018〕10号)和《杭州市主城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管理实施意见》(杭城管委〔2018〕2号),用于补助主城区内老旧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 | 市城管局 | 18000 | |
(五) | 危改搬迁安置费 | 危旧房改善工程搬迁安置相关费用 | 市住保房管局 | <42> | 历年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安排资金 |
三 | 环保生态专项 | 小 计 | 28970 | ||
1 | 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项目补助 |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杭环发〔2018〕85号),对水污染治理项目和重点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项目进行市级资金补助。 | 市生态环境局 | 2300 | |
2 | 杭州市机动车清洁化减排补贴 | 实施清洁化车辆减排补贴政策,重点鼓励重点领域机动车使用新能源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车。 | 市生态环境局 | 1500 | |
3 | 老旧车淘汰补助 | 根据《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杭环发〔2018〕45号),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国三柴油车、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申请提前淘汰的进行补助。 | 市生态环境局 | 1500 | |
4 | 生态补偿资金 | 根据《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环发〔2019〕76号),转移支付用于各区、县(市)的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的生态补偿。 | 市生态环境局 | 19000 | |
5 | 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改造补助 | 根据《杭州市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改造并通过审核验收的燃煤锅炉,由市本级财政统筹上级补助资金,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补助。 | 市发改委 | 4670 | |
四 | 农村建设专项 | 小 计 | 39320 | ||
1 | 农房改造及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 | 《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杭州市高水平高质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市委办发〔2018〕35号),主要用于全市范围内农房改造、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及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资金补助。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2500元/户,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按照省级补助标准由市与区、县(市)按1:1承担。 | 市建委 | 8420 | |
2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及提升改造 | 《杭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9〕3号)、《杭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建村〔2019〕142号),主要用于补助全市范围内各区县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及提升改造项目。资金办法明确总额4.2亿元,由基本补助和绩效奖励组成,基本补助按项目类型及处理量分档补助。 | 市建委 | 20000 | |
3 | 美丽城镇建设奖补资金 |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意见》(浙委办发〔2019〕52号)、《杭州市高质量建设美丽城镇实施方案》(市委办发〔2019〕56号)、《关于印发<杭州市美丽城镇建设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建办〔2020〕21号),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美丽城镇项目建设,对创建成为省、市美丽城镇样板的乡镇(街道)给予奖补。 | 市建委 | 9700 | |
4 | 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专项补助资金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60号)、《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杭建科〔2019〕83号)主要用于补助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提高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 | 市建委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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