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4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21年4月30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工业 X 射线现场探伤应用项目

现场探伤,作业场所不固定;

探伤装置存放于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路 279 号 31 幢 107 室

咸亨国际(杭州)电气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问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拟配备7台X射线探伤机开展现场探伤,承担电缆、变电站GIS设备和耐张线夹等电力相关设备的检测,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生产的安全。探伤机最大管电压为300kV、最大管电流为5mA,均属于II类射线装置。

(1)公司应制定有X射线现场探伤操作规程及探伤流程,探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坚持先示警再开机的操作程序,以防发生误照射事故。X射线现场探伤工作应根据现场条件来划定防护距离,运用距离、时间及屏蔽物等防护原则进行防护。在探伤作业时,应对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并在相应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必须安排专人巡查控制区和监督区边界。因此,每个移动探伤现场除操作人员外,还至少有1名安全巡查人员,并落实在操作规程里。企业应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器、铅衣、铅帽、铅屏风等防护用品。

(2)本项目工作人员所受辐射年附加有效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关于“限值”要求,也低于本次评价提出的5.0mSv/a年剂量约束值;

本项目公众所受辐射年附加有效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也低于本次评价提出的0.25mSv/a年剂量约束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5085326(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85085325   邮箱:hzhbgs@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座2楼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