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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21年4月30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工业 X 射线现场探伤应用项目 | 现场探伤,作业场所不固定; 探伤装置存放于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路 279 号 31 幢 107 室 | 咸亨国际(杭州)电气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浙江问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拟配备7台X射线探伤机开展现场探伤,承担电缆、变电站GIS设备和耐张线夹等电力相关设备的检测,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生产的安全。探伤机最大管电压为300kV、最大管电流为5mA,均属于II类射线装置。 | 无 | 无 | (1)公司应制定有X射线现场探伤操作规程及探伤流程,探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坚持先示警再开机的操作程序,以防发生误照射事故。X射线现场探伤工作应根据现场条件来划定防护距离,运用距离、时间及屏蔽物等防护原则进行防护。在探伤作业时,应对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并在相应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必须安排专人巡查控制区和监督区边界。因此,每个移动探伤现场除操作人员外,还至少有1名安全巡查人员,并落实在操作规程里。企业应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器、铅衣、铅帽、铅屏风等防护用品。 (2)本项目工作人员所受辐射年附加有效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关于“限值”要求,也低于本次评价提出的5.0mSv/a年剂量约束值; 本项目公众所受辐射年附加有效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也低于本次评价提出的0.25mSv/a年剂量约束值。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5085326(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85085325 邮箱:hzhbgs@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座2楼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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