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1年4月23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临安泰宠动物医院

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宝忆御景园2幢104-204

俞亮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4310]

2026年4月22日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江工业产业园纬十路389号

傅昌宝

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

浙环辐证    [A3502]

2022年5月17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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