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1年4月16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浙江华视智检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1181号6幢4层

杨斌

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4309]

2026年4月15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