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3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1年3月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杭州市西溪医院DSA装置建设项目

杭环辐评批[2021]7号

3.5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5085326(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85085325   邮箱:hzhbgs@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2楼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杭环辐评批[2021] 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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