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1年03月19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杭州大诚医院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166号主楼一层部分、二层、三层及附楼 | 金建国 | 射线装置活动种类-使用:Ⅲ类 | 浙环辐证 [A3370] | 2026年03月18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