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1年3月17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医院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街道源聚路300号 | 吴晓明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A3049] | 2026年3月16日 | ||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医院(笕桥)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238-6号 | 吴晓明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A2085] | 2024年12月17日 |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医院九堡院区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胜稼路久安路口(杭乔路209号) | 吴晓明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A3537] | 2022年8月1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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