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罚45万!这家企业节后上班就收到罚单

本报讯(通讯员 陈惠汾 记者 史洁)今年2月1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向位于临安区於潜镇横山工业园区的杭州临安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下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高达45万元,这也是临安区近年来单笔处罚金额最高的案例。临安分局在对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还采取了查封扣押、对企业相关人员行政拘留等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如此严厉的处罚,归结于该企业的偷排行为。

去年1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组织执法、监测人员对全区重要河道水体开展专项行动,在对位于临安区於潜镇天目溪一断面水质进行采样分析过程中,发现该断面氨氮指标浓度为0.73毫克/升。而翻看临安区环境监测站对该断面的检测来看,该断面氨氮指标基本保持在0.3-0.4毫克/升左右。看似只有0.3毫克/升左右的差距,对一个断面水质来讲,却是Ⅱ类水和Ⅲ类水的区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立即责成监测、执法两支队伍,联合属地镇街,对上游河道断面进行连续跟踪监测,并对周边企业、养殖场以及生活污水终端等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对每一个可疑排口进行实时采样监测,共排查点位150余个,采集水样100余瓶。

最终,执法人员在对横山工业园区进行深入排查时发现,杭州临安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大门雨水排放口氨氮指标异常高。随后,执法人员深入该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发现该单位污水处理站西侧有一雨水排放口被石棉瓦覆盖。这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随即调取了污水处理站的监控视频,发现污水站操作工钱某分4次,将未完成处理的废水抽至被石棉瓦覆盖的雨水管内,排放的废水通过园区雨水沟最终流至天目溪,污染了断面水质。

这一违法行为使企业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偷排后果严重,需引以为戒。

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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