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公告(20210224上城)

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1年02月24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杭州口腔医院集团庆春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221号2-6层

王维倩

射线装置活动种类-使用:Ⅲ类

浙环辐证  [A3746]

2023年05月28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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