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1年02月24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杭州口腔医院集团庆春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221号2-6层 | 王维倩 | 射线装置活动种类-使用:Ⅲ类 | 浙环辐证 [A3746] | 2023年05月28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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