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1年2月18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大佳(杭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杭州市江干区鸿泰路133号天空之翼商务中心1幢814、815、816、817室 | 张佳辉 | 销售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4220] | 2026年2月17日 |
树兰(杭州)医院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848号、836号(临) | 郑杰 | 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使用Ⅴ类放射源 | 浙环辐证 [A3337] | 2024年7月30日 |
杭州余杭区乔司街道盛必华宠物诊所 | 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永乔路118号102室 | 盛必华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4294] | 2026年2月17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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