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请《杭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送审稿)》公示的请示

杭污普办〔2021〕 号

杭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杭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自2017年8月开始至今,顺利完成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入户调查和审核汇总等各阶段工作任务,按照要求编制完成了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和专题报告,并于2020年4月14日通过省级验收。

我办依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编制规范,围绕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指标,编制了《杭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以下简称“《公报》”)。为确保《公报》内容权威性,广泛征求各方意见,2020年11月,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评审《公报(征求意见稿)》,对照专家评审意见补充完善。12月7日征求了杭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各成员单位反馈无意见。12月17日《公报(送审稿)》经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当天报请浙江省普查办核准。2021年1月7日浙江省普查办核准通过(详见附件4),如无不妥,拟于2021年1月底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布,并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解读。

联系人:陈杭钧;电话:87238499,13858037549

附件:1.《杭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送审稿)》

2.《杭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编制说明

3.《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专家评审意见

4.《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关于杭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审核意见》

杭州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

附件:

杭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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