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关于2021年12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1年12月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1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3.9万吨环保型高端纺织化学品及现有废气处理系统提升改造项目

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818号

浙江传化化学品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传化化学品有限公司位于杭州钱塘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818号,基于传化科技工业园(位于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因杭州城区规划要求整体搬迁的情况下,结合传化集团对于化工产业远景规划,深度研判国外的产业发展趋势,以及国内对纺织化纤油剂和印染助剂日趋旺盛需求等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企业决定利用公司内预留生产用地上新建生产车间,新增建筑面积33746平方米,以及利用已有部分生产车间内预留区域布置新的产品生产线,新增投资26183万元,建设新增年产13.9万吨环保型高端纺织化学品项目(纺织化纤油剂和纺织印染助剂两大类产品),同时对公司现有废气处理系统进行提升改造,以进一步削减公司现有VOCs排放量

/






一、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道,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在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基础上,同时处理好相邻关系,不对相邻方造成环境影响,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若项目不具备审批条件、违反环保“三同时”以及其他虚假承诺行为的,自愿接受环保部门处罚,直至环保部门撤销对该项目的许可。 五、保证所作的陈述真实、合法,是建设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1)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实施清污和雨污分流制,厂内的蒸汽间接加热冷凝水和冷却水进行循环使用(冷却水定期全部更换),改扩建后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新增废水分质处理设施:增加含染料废水及含表面活性剂废水预处理系统;增加高氨氮废水预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3600t/a)等,改扩建后废水水质与改扩建前基本相同,故能确保污水预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后再接入管网,送临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2)改扩建后预处理后尾气末端增加一套45000m3/h的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O焚烧处理系统(配套有机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改扩建后整个公司共设10个排气筒。经预测及理论计算,经处理后各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3)生产危险固废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 (4)目前企业已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减振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公用工程,增加的设备通过采用相应的隔声减振后,经预测分析厂界声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不会造成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降级。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2987912     传真:82987920    邮箱:djdhjbh@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钱塘新区江东大道3899号大江东办事服务中心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