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807/2021-01584 发布机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杭环发〔2021〕80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时排放在线联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自2019年印发实施《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来,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上牌检验、禁用区管理等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21年12月全市共上牌机械3.4万台、检测3.1万余台,其中国三及以上机械1.3万台,污染控制工作初显成效。

(一)必要性。一是解决机械管理瓶颈问题。当前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理主要面临禁用区范围大、监管力量不足、机械尾气治理设施运行状态无法实时监测等问题,通过实时排放在线联网,实现“线上+线下”模式,可有效提升监管效率。二是响应上级政策文件要求。《杭州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实施计划》要求“逐步推动新登记上牌和污染治理改造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可行性。一是有法律支撑,《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明确“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针对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定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在线接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制造、进口、销售企业应当主动配合实施”。二是技术条件已具备,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已具备在线接入相关功能,可以实现数据收集、展示和管理。三是机动车管理经验可借鉴,2019年我市实施重型柴油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在线接入以来,已接入近11万辆,而机械在线接入的技术原理、制度设计和管理模式都与车辆OBD在线接入相近,可予以借鉴。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三、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管理办法》共12条,主要包括: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销售且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相关信息数据的在线采集、传输、接入、储存和监控等在线联网工作。

2、平台建设及在线联网流程。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建设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在线联网中心平台(以下简称中心平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制造、进口、销售等企业和行业组织自建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安装在线联网终端设备,将排放控制相关信息数据传输至第三方平台,由第三方平台传输至中心平台。

3、基本要求。针对在线联网终端设备,须取得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能够采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定位、排放诊断、发动机以及排气后处理等排放控制相关信息数据和有关故障代码。针对第三方平台,应具备数据接收、储存、备份和传输等功能,符合安全、通讯和网络等要求。

4、管理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可组织使用电子标签,设置电子围栏,以开展动态监控和精准监管,重点强化禁用区监管。

5、运维、监管和服务。在线联网终端设备、第三方平台和中心平台实行专业化运维;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数据质量。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做好行业服务,推动行业自律。

6、其他。在线联网工作参照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在线联网应用技术规范(试行)》(T/ZS0198-2021)实施。

四、政策施行时间

本政策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 读 人:姜衡

联系电话:0571-87238576

关于《关于印发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时排放在线联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图文)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时排放在线联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时排放在线联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新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实时排放在线接入的通告》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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