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2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21年12月17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求是心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DSA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83号1幢

浙江求是心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

杭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医院拟于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文二路383号1幢5楼将医院会议中心改建为3间DSA机房(DSA1号机房、DSA2号机房、DSA3号机房)及其配套用房,新增3台DSA射线装置,均为单球管,主射方向由下朝上,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本项目环境影响公示期间,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及相关环保管理部门均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成立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责,根据辐射法律法规规定制订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严防辐射事故发生。

2、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考核,提高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

3、落实各项辐射环保措施,在设置灯光警示信号系统、辐射警示标志和中文说明及必要的防护装置。

4、有关涉及射线装置的各种文件、说明书、监测报告等都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并长期保存。

2

杭州市滨江医院DSA射线装置利用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511号

杭州市滨江医院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医院拟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511号杭州市滨江医院医疗中心楼二层建设4间DSA机房,新增3台DSA,搬迁1台DSA,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环评报告全本在建设单位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医院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相关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及定期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辐射培训。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X射线、臭氧和氮氧化物。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DSA工作用房四侧墙体为轻钢龙骨+3mm铅板,顶棚和地坪为12cm现浇混凝土+30mm防护涂料,防护门内衬3mm铅板,观察窗铅玻璃为3mmPb。由理论算可知,屏蔽墙、铅玻璃、防护门、顶棚等屏蔽厚度能够满足辐射防护要求。

本项目各DSA机房拟设置门灯联锁装置1套,设置紧急止动装置2个,设置操作警示装置、对讲装置个1个,设置多处警告标志、拟采用新风空调系统排风装置。

为辐射工作人员配置了个人剂量计。以上安全设施能够满足辐射安全防护的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5085326(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85085325   邮箱:hzhbgs@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座2楼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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