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关于2021年12月14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1年12月14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2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申花单元GS0403-A33-31地块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申花单元GS0403-A33-31地块,东至规划湖墅北路,南至湖州街,西至规划短浜路,北至规划育才路

杭州拱墅华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杭州市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文件(拱发改经信[2020]91 号) 及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 330100201900272 号), 同 意 杭 州 拱 墅 华 丰 开 发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在 杭 州 市 拱 墅 区 申 花 单 元   GS0403-A33-31 地块(东至规划湖墅北路,南至湖州街,西至规划短浜路,北至 规划育才路)建设 54 班九年一贯制学校。根据初步设计批复,项目总用地面积 52240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建设内容为新建 54 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主要包括 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体育场地、绿化及地下停车库 等,且配建地下社会停车库数量不少于 150 个。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噪声:采用低噪声坡道,设置吸声板等,地下车库出入口应设有醒目的限速禁鸣标记,设置绿化隔离带等;地下室设备独立布设专用机房内,并采取隔声、减振处理;屋面设备安装时均加装减震垫;建设单位应规定广播时间,不应在中午和晚上等非教学时间打开广播,应尽量少使用高音广播,开展大型活动时尤应注意音响音量和选择播放时间;确保室内声环境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学校建筑中各种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允许噪声级。


二、水污染物: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钱塘江。


三、大气污染物: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通过建筑物通风竖井排出屋顶实行高空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建筑屋顶高空排放。


四、固废污染物:危险固废、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贮存并妥善处置,危废贮存于危废仓库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56667107(综合受理(一区))       传真:56667108

邮箱:gshbglk@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55号,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楼综合受理(一区)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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