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2021 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浙环函〔 2021〕 302 号) 要求, 进一步做好 2021 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技术核算工作, 经研究,定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举办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技术核算视频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
2021年11月24日上午9点开始, 会期半天。
二、 培训地点
主会场设在省生态环境厅3楼会议室; 各市、 县( 市、 区)生态环境局设分会场。
三、 培训内容
( 一) 2021 年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方法、 注意事项讲解及问题答疑。
( 二) 2021 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方法、 注意事项讲解及问题答疑。
四、 参加人员
市、 县( 市、 区) 生态环境部门从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和技术核算工作相关人员。
五、 其他事项
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中午 12: 00前将辖区内培训回执电子版通过钉钉发送至联系人。 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活动期间参加人员请严格落实佩戴口罩规定, 控制参会人数。
联系人: 综合处 朱诚侃; 联系电话: 0571-28903362。
附件: 培训回执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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