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9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通知要求,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各住所在本市的环评单位及其环评工程师应于2021年11月11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2)、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提交住所地生态环境分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85085326

附件:

1、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附件1.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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