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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文件 |
1 | 浙江药明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抗体、激素及疫苗生产和研发建设项目 | 杭环钱环评批【2021】52号 | 2021-11-29 | 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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