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公告(20211126西湖)

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已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批准时间

有效期至

杭州玉杭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庄墩路口腔门诊部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庄 墩 路195、197、199、201、 203、205、207、209、 211号

陈赟飞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5433]

2021年11月26日

2026年11月25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