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1年10月15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杭州派西宠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杭州市上城区领寓2幢底商(临)17号 | 刘灏薇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4381] | 2026年10月14日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555号 | 陈宗年 | 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3512] | 2026年10月14日 |
杭州临安区斯曼尔动物医院 | 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春天19(19幢103-203) | 单海伟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4383] | 2026年10月14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分享到: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