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公告(20211015滨江)

        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1年10月15日已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批准时间

有效期至

杭州德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六合口腔门诊部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4400-2号

黄玉菱

使用Ⅲ类放射装置

浙环辐证[A3399]

2021年10月15日

2026年10月14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