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关于2021年1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1年1月2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2日-2021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海通汽车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东教路 651 号

杭州海通汽车有限公司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海通汽车有限公司于 2001 年在沈半路一号注册成功,经营汽车 4S 店,主要从事汽车销售、维修及钣金喷漆业务,并取得了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为:330105370049-111)。年维修汽车 10000 辆,其中喷漆 1200 辆,洗车 10000辆。企业搬迁至东教路 651 号继续经营(企业租用杭州瓜山村经济合作社)。现企业投资 1800 万元,利用现有的烤漆房、全自动洗车机等设备,年维修汽车 10000 辆,其中喷漆 1200 辆,洗车 10000 辆。

建设单位于 11 月 16 日在网站

进行了公示。本单位现场公示地点分别位于杭州詹氏中医骨伤医院、瓜山社区、尚堂府、蔡马社区、项目所在地等,公示日期为:2020 年 11 月 16 日-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示期间未收到该项目相关意见和建议的来函、来电。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污染物: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洗车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汇合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放。

二、大气污染物:焊接烟尘:加强车间通风. 粉尘:经中央集尘系统收集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 序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3/2146-2018)中的要求后通过 20m高排气筒排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收集后通过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要求后通过20m 高排气筒排放。NOx、CO、NMHC:: 自然扩散。有机废气:收集后通入喷烤漆房废气治理系统处理

三、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噪声:设备底部安装减震垫;风机进出风口安装消声器;营运期间尽量保证车间门关闭;定期做好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56667107(综合受理(一区))       传真:56667108

邮箱:gshbglk@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55号,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楼综合受理(一区)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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