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1年1月18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杭州佳雯宠物医院有限公司中大银泰城分院 | 杭州市下城区中大银泰城7幢108、109室 | 谢作缎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4282] | 2026年1月17日 |
杭州万佳动物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下城区载歌巷29-1# | 屈杰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4283] | 2026年1月17日 |
杭州张旭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下城区河东路266号 | 张旭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4284] | 2026年1月17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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