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美建〔2020〕2号
各区、县(市)政府,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20年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单位名单
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7日
杭州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20年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相关工作要求,践行“八八战略”、建设美丽杭州,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函〔2016〕148号)和《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美丽中国样本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31号)等,结合杭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以“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为载体,巩固剿灭劣Ⅴ类水成果,深入实施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完成省下达年度任务。到2020年底,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优秀,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90%以上;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3%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继续加强千岛湖水质保护
持续推进千岛湖生活、农业、林业和工业污染防治提升实施方案,推进入湖污染负荷的“零增长”。继续推进新一轮千岛湖保护工程(2017-2020年)。继续做好千岛湖全国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和国家湖泊生态缓冲带建设试点。开展新安江水库水位调度优化研究等5个千岛湖水质保护相关课题研究。完成金竹牌取水口一级保护区隔离建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林水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市财政局,实施单位:淳安县政府、市水务集团。
2.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依规管理
贯彻落实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落实饮用水源保护的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饮用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全市主要江河源头水源地的综合保护和治理。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治,继续推进乡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物理隔离工作。完成乡镇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西湖、萧山、富阳区积极推进杭州市取水口上移所涉及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排查整治。完善饮用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广建设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到2020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加强重点水体的蓝藻防控工作,完成临安区水涛庄、里畈水库和淳安县千岛湖金竹牌取水口增配在线藻类自动分析设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水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推进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
落实《杭州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20年达标提标行动覆盖 295个行政村,新增受益人口35.8万,实现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达到95%、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达到95%、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达到90%、全市城乡规模化供水工程[包括城市水厂和乡镇水厂(含联村水厂)]覆盖人口比例达到90%,构建起以城市供水县域网为主、乡镇局域供水网为辅、单村水站为补充的三级供水网,基本建成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的“四化”体系,使我市农村饮用水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市建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开展饮用水日常监测和信息公开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做好全市饮用水源水功能区的水质月度监测工作。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到2020年,市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各区、县(市)具备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产业准入
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6年修订)《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杭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分区域、分流域制定和完善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重要水体周边留出生态区域,用于生态保护。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进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退出,完成2020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结合杭州市“新制造业计划”,各地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当地产业配套需求,制定电镀、酸洗、喷涂等表面处理行业搬迁入园提升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按照“配套足够、又不过度、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科学化布局。结合我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完成省下达的重污染行业整治任务。继续推进全市化工、印染、造纸等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到2020年底,萧山区力争完成化工企业转型升级不少于3家、取消合成工艺企业不少于3家;临安苕溪上游要严格执行《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对现有化工、造纸企业逐步实施转型、转迁;富阳区在2020年2月底前,再分期分批完成造纸和化工等行业74家企业转型,同步完成所有造纸助剂企业转型。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制定涉水重污染行业推荐性地方排放标准
完成化工、造纸等涉水重污染行业推荐性地方排放标准的制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建立水资源、水功能区、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建立水资源、水功能区、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按照省下达任务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功能区、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水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三)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开展涉水行业整治评估
开展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砂洗等涉水行业整治效果评估,对已完成整治提升的企业(2018年整治提升92家、2019年整治提升252家),开展整治效果 “回头看”。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持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持续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创建,推进工业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做到厂区内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流。对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完成废水输送明管化改造的企业开展“回头看”。2020年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建设达到省级创建标准不少于15个。加快建立工业集聚区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排水许可证发放等管理的“一园一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继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制定实施年度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制造业类省级以上园区(开发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强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按照省考核要求,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按要求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设立明显标志牌,安装在线计量和监控设施,确保入河排污“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林水局、市城管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1.提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要求
继续实施《杭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以上标准,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城镇污水处理“三个率”(运行率、负荷率、达标率)达到省考核要求。完成省下达的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作考核任务。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实施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投集团(水务集团)。
2.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2020年完成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临江污水处理厂二期、余杭污水处理厂四期、良渚污水处理厂四期,规模35.5万吨/日;新扩建4个,规模13.6万吨/日。城西科创大走廊、江南副城、钱塘新区、富阳江南新城等发展较快的产业集聚、房地产开发区域,要切实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进程,探索跨区域统筹污水设施建设与调配,同步建设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和再生水利用设施。
牵头单位:市建委,参与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投集团。
3.同步建设污泥处置设施
各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实际,设置污泥干化设施,落实污泥处置消纳场所,稳定污泥出路,确保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同步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各区、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实施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投集团。
4.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
加快污水主干管建设进程,统筹建成区与新区的污水管网建设,重点加强主城区城西、城北、江东、江南、富阳区江南片等区域,以及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较低的城镇区域管网建设,实现污水干管全覆盖。推进主城区3-10号泵站、新塘泵站的异地重建工作。针对污水管网系统特点,加快管网系统间切换、互通的相关工程建设,提高应急处置和抗风险能力。2020年建成污水管网76公里。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实施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投集团。
5.加快提升管网收集效能
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以及老旧破损污水管网全面改造修复。按照我市城中村改造征迁整治、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的要求,优先补齐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消除空白区。全市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要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稳步提升管网收集效能。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实施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投集团。
6.进一步加快区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加快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污水处理厂规划服务范围内的城镇污水应收尽收。2020年完成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县(市)不少于2个,创建“污水零直排”镇(街道)不少于 50个,创建“污水零直排”生活小区不少于 250 个。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治水办、市建委,参与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城投集团,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深入开展其他类污染源“污水零直排”建设,商用楼宇、公建设施、医院、学校、农贸市场、企事业单位、在建工地、各小行业等其他可能产生污水的行业做到雨污分流,按规定做好各类污水的预处理,并强化预处理设施监督检查。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污水、城镇污水处置排放监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治水办,参与单位: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游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7.加强排水户日常管理
加强进出水监管,有效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提高养护技术装备水平。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并符合排水许可证要求。对应当申领排水许可证却未申领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排水户,要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参与单位:市建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五)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加强农业污染治理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增量“全面清零”,继续推进“肥药双控”,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到2020年底,农药、化肥使用量分别较上一年减少1.5%、0.6%。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落实规模化养殖场主体责任,高水平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推动各地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确保“两分离三配套”设施正常运行,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规范线下网格化巡查和线上智能化防控,长效监管机制到位率常年保持100%。加强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做好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持证排污工作。全面完成年存栏50头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生态达标验收,开展生猪年存栏5头以上散养户整治,基本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规模养殖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以上,并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完成省下达农牧结合绿色循环体、省级美丽牧场建设等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继续实施《杭州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2年)》,开展水产养殖全域治理示范推广,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构建渔业生产与生态相协调、安全与高效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同步的现代生态渔业。持续开展千岛湖垂钓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千岛湖垂钓秩序,合理控制千岛湖垂钓许可证数量。继续实施以本土品种为主的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2020年放流各类水生生物11000万尾以上。完成省下达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强化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
继续实施《杭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2020年全部完成提升改造任务,基本实现“设施完好、功能齐全、水质达标”,以及基本实现设计规模30吨/日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的目标。
牵头单位:市建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六)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
1.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依法淘汰老旧运输船舶,鼓励建造节能环保船舶和改造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本市籍100-400吨内河营运货船全部按要求完成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所有机动船舶要按有关标准配备防污染设备。新投入使用的沿海、内河船舶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相关环保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港口和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按有关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生活污水的接收存储设施,实施政府购买船舶污染物第三方治理服务。各地交通、海事、生态环境、城管、经信等部门要有效运行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实现船舶水污染物从产生、接收、转移到处置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依据《杭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7-2020年)》,继续推进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加快水上搜救中心和救捞基地建设,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实施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加强港口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所在地城市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各地要按照《杭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要求,完成方案建设任务。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有效运行已建成的设施,不断提高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保障船舶污染物可送岸处置。港口码头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运河集团。
(七)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
1.编制实施水环境治理年度计划
编制实施钱塘江、苕溪、运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年度计划和“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开展拥江发展重点区域和大运河文化带环境综合整治。将千岛湖、钱塘江流域、东苕溪和大运河等作为重点,实施以流域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管理,持续改善交接断面水质;断面水质未达到水功能区要求的,地方政府(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编制并实施水环境质量达标规划。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园文局、市拥江办,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开展美丽河湖创建
大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打造幸福河,营造“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优美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打造风景优美、韵味独特的河湖生态景观带。2020年底前,建成美丽河湖13条(个)。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市城管局、市园文局,参与单位:市建委、市文广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全力营造水景观
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水利风景区。以城镇、村庄等人口集聚区的河湖为重点,大力实施亲水便民设施及休闲景观节点建设。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委、市文广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拥江办、市园文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开展河道治理及清淤
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严格落实淤泥检测工作,合理处置和利用淤泥,安全处置受污染淤泥,杜绝淤泥随意堆放、泥浆偷排漏排等现象发生。到2020年底,有效清除存量淤泥,基本恢复水域原有功能,实现河湖库塘淤疏动态平衡。加强日常淤积监测,建立完善清淤轮疏长效管理机制。完成省下达河湖库塘清淤工作考核任务。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市城管局,参与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加强水体及其岸线保洁
建设、维护河道两侧的绿植缓冲带和隔离带,维持水源涵养生态空间。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河道绿化普及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新整治河道自然化率100%。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置,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建立相关工作台账,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县级河道创建任务,并按“一河一档”要求完成电子台账整理。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市城管局、市园文局、市建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6.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推进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转变,2020年重点开工100个含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项目,完工100个含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项目。
牵头单位:市建委,参与单位:市城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7.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到2020年底,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切实提升地下水环境风险处置能力,对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关停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事件的企业。根据杭州市土壤环境监管企业名单,开展地下水监督性监测。
责任单位:市林水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地下水管理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规定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8.持续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在地面沉降、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9.地下水取水监管和动态监测
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做好地下水饮用水取水用户监管和水质监测工作。做好国家地下水监测井的保护工作,对17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进行监测。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0.开展水土流失治理
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完成省下达的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考核任务。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1.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
全面落实《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加强陆海统筹。加强对近岸海域干支流监管和监测,强化直排海污染源和工业园区监管。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范围内的重点排污单位总氮指标总量控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水局,实施单位:江干区、萧山区政府,钱塘新区管委会。
12.全面实施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指标总量控制
继续开展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指标总量控制,并在现有浓度水平上逐步推进递进式削减控制(控制断面为各入海河流、溪闸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及入海口),完成省对我市杭州湾1条主要入海河流和14个主要入海溪闸入海口总氮指标总量控制目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建委、市林水局、市城管局等,实施单位:江干区、萧山区政府,钱塘新区管委会。
13.维护河流湖泊生态健康
水面率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维持一定的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开展河湖健康评估。打通断头河,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合理调配水资源,提高水体生态容量,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进一步优化水利枢纽工程调度,维持重要河流生态基流。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完善和落实河湖日常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园文局、市城投集团,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八)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守水资源管控红线,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 34亿立方米以内。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加强用水需求管理
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19年下降约5%。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节水型社会建设
2020年,全市三分之二的区、县(市)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加强城市节水
公共建筑应当采用节水器具,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用水器具。全市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教育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抓好工业节水
到2020年,印染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45%以上,其中非棉项目达到55%以上,造纸企业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开展重点行业高耗水企业水平衡测试,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开展重点行业高耗水企业水平衡测试和节水型企业创建,完成省下达的创建任务。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林水局、市城管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6.推进农业节水
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快重大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加快大中型灌排骨干工程建设与配套改造,加强田间渠系配套、“五小水利”工程,完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到2020年底,全市农业亩均灌溉用水量进一步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林水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7.控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省考核要求范围以内。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建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
8.加强再生水利用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鼓励优先使用再生水。2020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
牵头单位:市建委,参与单位:市城管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
(九)严格水环境执法和应急监管
1.深入实施相关法律法规
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各类涉水专项行动,对涉水违法行为开展有奖举报,重点打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园文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生态环境、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协作联动。将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在杭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杭州”网站予以公开。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体制机制
按要求落实钱塘江、苕溪流域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健全体制机制,完善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水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十)继续深化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按照《浙江省河长制规定》《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市委办发〔2017〕43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河长制湖长制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河长制湖长制配套机制。
牵头单位:市治水办(市河长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园文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投集团,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
各级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地方政府对水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水环境治理具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水污染防治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监督,狠抓责任落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按照工作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责任化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治水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要进一步分解落实年度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进度要求,确保完成各项年度工作目标。市级有关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各地要把水污染防治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将水污染防治行动年度计划实施情况作为“五水共治”督查的必查内容。对义桥、半山桥、五杭运河大桥等“水十条”重点考核断面,实施干流、支流同步考核,相关区、县(市)联动考核。将各地、各市直部门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五水共治”和各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区、县(市)和市级牵头单位应每月向市治水办和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进展。
针对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考核目标除省、市政府文件已有明确要求外,最终以各牵头部门正式发文下达的指标分解目标为准。
(三)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资金保障,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专项行动的支持力度。各地政府要重点支持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改善、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水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项目。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
(四)提升科学治水水平
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重点骨干企业等,加快推进水环境监测监控预警、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水环境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工业废水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地下水污染修复、水资源综合利用、饮用水安全保障、污泥处置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重点推广适用技术。
(五)高压严管依法治水
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深入开展各类水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每季度部署组织一次“护水斩污”系列执法排查行动。强化生态环境、公安等司法部门联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继续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作用。
(六)切实强化督查考核
将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情况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必查内容。市委、市政府督查机构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督查,同时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市治水办(市河长办)要建立工作完成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到位、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七)强化全民参与机制
广泛深入开展新时代治水宣传教育,强化全民治水的责任意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治水先进典型,营造全民治水的舆论氛围。推进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社会各界作用,积极培育壮大民间环保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治水工作进社区、学校、乡村、家庭等群众性实践活动,构建全民治水护水的良好格局。
附表:1.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断面2020年水质考核清单
2.2020年水污染防治行动任务分解表
3.“污水零直排区”镇(街道)2020年建设计划
4.2020年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清单
附表1
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断面2020年水质考核清单
序号 | 区、县(市) | 断面名称 | 断面属性 | 功能区要求 | 2020年水质考核要求 | |||
国考 断面 | 市控以上断面 | 交接断面 | 新设断面 | |||||
1 | 上城区 | 新开河(华家桥) | √ | Ⅳ | Ⅳ | |||
2 | 上城区 | 新塘河(候潮路) | √ | Ⅳ | Ⅲ | |||
3 | 上城区 | 庆春桥河(东河) | √ | Ⅳ | Ⅳ | |||
4 | 上城区 | 钱塘江(闸口) | √ | √ | Ⅱ | Ⅱ | ||
5 | 上城区 | 贴沙河(清泰门) | √ | Ⅱ | Ⅱ | |||
6 | 上城区 | 中河(化仙桥) | √ | Ⅲ | Ⅱ | |||
7 | 下城区 | 东新河(香积寺路) | √ | Ⅳ | Ⅳ | |||
8 | 下城区 | 东河(环城北路桥) | √ | Ⅳ | Ⅲ | |||
9 | 下城区 | 石桥河(纺机厂) | √ | Ⅳ | Ⅳ | |||
10 | 下城区 | 中河(坝子桥) | √ | Ⅳ | Ⅲ | |||
11 | 江干区 | 彭埠备塘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Ⅳ | Ⅳ | |||
12 | 江干区 | 运河干流(顾家桥) | √ | √ | Ⅲ | Ⅲ | ||
13 | 江干区 | 和睦港(十号河) | √ | Ⅳ | V | |||
14 | 江干区 | 钱塘江(七堡断面) | √ | √ | Ⅲ | Ⅱ | ||
15 | 拱墅区 | 红旗河(入运河口) | √ | Ⅲ | V | |||
16 | 拱墅区 | 瓦窑头河(上塘路桥) | √ | Ⅲ | V | |||
17 | 拱墅区 | 西塘河(上园桥) | √ | Ⅲ | V | |||
18 | 拱墅区 | 余杭塘河(勤丰桥) | √ | Ⅲ | Ⅲ | |||
19 | 拱墅区 | 上塘河(半山桥) | √ | Ⅳ | Ⅳ | |||
20 | 拱墅区 | 运河干流(义桥) | √ | Ⅲ | Ⅲ | |||
21 | 西湖区 | 沿山河(万塘路桥) | √ | Ⅳ | Ⅳ | |||
22 | 西湖区 | 团结浦(象山路穿过320国道) | √ | Ⅲ | Ⅲ | |||
23 | 西湖区 | 西溪湿地(深潭口) | √ | Ⅳ | Ⅳ | |||
24 | 西湖区 | 城市河道(浙大护校河) | √ | Ⅲ | Ⅲ | |||
25 | 高新区(滨江) | 北塘河(风情大桥) | √ | Ⅲ | Ⅲ | |||
26 | 高新区(滨江) | 建设河(建设河北塘河交叉口) | √ | Ⅲ | Ⅲ | |||
27 | 钱塘新区(经开区) | 临江护塘河(850排灌站) | √ | Ⅲ | Ⅲ | |||
28 | 钱塘新区(经开区) | 月雅河(下沙石材市场) | √ | Ⅳ | Ⅳ | |||
29 | 钱塘新区(经开区) | 钱塘江(猪头角) | √ | Ⅲ | Ⅱ | |||
30 |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 西湖(湖心) | √ | √ | Ⅳ | Ⅲ | ||
31 |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 乌龟潭 | √ | Ⅳ | Ⅲ | |||
32 |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 西湖(西里湖北) | √ | Ⅳ | Ⅲ | |||
33 |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 西湖(少年宫) | √ | Ⅳ | Ⅲ | |||
34 |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 西湖(小南湖) | √ | Ⅳ | Ⅲ | |||
35 | 钱塘新区(大江东) | 四工段直河(新创桥) | √ | Ⅳ | Ⅳ | |||
36 | 钱塘新区(大江东) | 八工段河(临鸿东路桥) | √ | Ⅳ | Ⅳ | |||
37 | 萧山区 | 浦阳江(浦阳江出口) | √ | √ | Ⅱ | Ⅲ | ||
38 | 萧山区 | 萧绍运河(萧山出口) | √ | √ | Ⅲ | Ⅲ | ||
39 | 萧山区 | 浦阳江(尖山) | √ | Ⅲ | Ⅲ | |||
40 | 萧山区 | 西小江(金山村) | √ | √ | Ⅲ | Ⅲ | ||
41 | 余杭区 | 东苕溪(奉口) | √ | √ | √ | Ⅲ | Ⅱ | |
42 | 余杭区 | 京杭运河(五杭运河大桥) | √ | √ | Ⅲ | Ⅳ | ||
43 | 余杭区 | 西塘河(长伟大桥) | √ | Ⅲ | Ⅳ | |||
44 | 余杭区 | 北苕溪(落塘埠下) | √ | Ⅲ | Ⅲ | |||
45 | 余杭区 | 东苕溪(瓶窑大桥) | √ | Ⅲ | Ⅱ | |||
46 | 余杭区 | 上塘河(保障桥) | √ | Ⅳ | Ⅳ | |||
47 | 余杭区 | 运河干流(大麻渡口) | √ | √ | Ⅲ | Ⅲ | ||
48 | 余杭区 | 上塘河(渡船桥) | √ | Ⅲ | Ⅳ | |||
49 | 余杭区 | 运河干流(武林头) | √ | √ | Ⅲ | Ⅲ | ||
50 | 余杭区 | 运河(荷花坟) | √ | Ⅲ | Ⅲ | |||
51 | 余杭区 | 四通桥 | √ | Ⅲ | Ⅲ | |||
52 | 余杭区 | 京杭运河(塘栖大桥) | √(十四五) | Ⅳ | Ⅳ | |||
53 | 富阳区 | 渌渚江(渌渚江入富春江口) | √ | Ⅲ | Ⅲ | |||
54 | 富阳区 | 壶源江(壶源江入富春江口) | √ | Ⅲ | Ⅲ | |||
55 | 富阳区 | 钱塘江干流(渔山) | √(十四五) | √ | √ | Ⅱ | Ⅱ | |
56 | 富阳区 | 钱塘江干流(富阳) | √ | Ⅱ | Ⅱ | |||
57 | 富阳区 | 渌渚江(青何) | √ | √ | Ⅱ | Ⅱ | ||
58 | 富阳区 | 渌渚江(窄溪上港) | √ | Ⅲ | Ⅲ | |||
59 | 富阳区 | 壶源溪(清江口) | √ | Ⅲ | Ⅱ | |||
60 | 富阳区 | 龙门溪(中埠) | √ | Ⅲ | Ⅱ | |||
61 | 临安区 | 南苕溪(汪家埠) | √ | √ | √ | Ⅲ | Ⅱ | |
62 | 临安区 | 中苕溪(径山) | √ | Ⅲ | Ⅱ | |||
63 | 临安区 | 分水江(印渚) | √ | Ⅲ | Ⅱ | |||
64 | 临安区 | 昌化江(白牛桥) | √ | Ⅱ | Ⅱ | |||
65 | 临安区 | 分水江(贺洲渡) | √(十四五) | √ | Ⅲ | Ⅱ | ||
66 | 临安区 | 南苕溪(里畈) | √(十四五) | √ | Ⅱ | Ⅱ | ||
67 | 临安区 | 南苕溪(长桥) | √ | Ⅲ | Ⅱ | |||
68 | 临安区 | 天目溪(扶西桥) | √ | √ | Ⅱ | Ⅱ | ||
69 | 临安区 | 昌化江(河桥) | √ | √ | Ⅱ | Ⅱ | ||
70 | 临安区 | 昌化江(青山殿) | √(十四五) | Ⅱ | Ⅱ | |||
71 | 桐庐县 | 富春江(桐庐) | √ | √ | Ⅲ | Ⅱ | ||
72 | 桐庐县 | 分水江(桐君山) | √ | √ | Ⅲ | Ⅱ | ||
73 | 桐庐县 | 富春江(窄溪) | √ | √ | Ⅱ | Ⅱ | ||
74 | 桐庐县 | 壶源江(雅坊水电站) | √ | Ⅲ | Ⅱ | |||
75 | 桐庐县 | 富春江(严陵坞) | √ | Ⅱ | Ⅱ | |||
76 | 淳安县 | 武强溪(武强溪入湖口) | √ | Ⅲ | Ⅱ | |||
77 | 淳安县 | 千岛湖(大坝前) | √ | √ | √ | Ⅱ | Ⅰ | |
78 | 淳安县 | 千岛湖(千岛湖镇附近点位) | √ | Ⅱ | Ⅱ | |||
79 | 淳安县 | 三潭岛 | √ | √ | Ⅱ | Ⅰ | ||
80 | 淳安县 | 小金山 | √ | √ | Ⅱ | Ⅰ | ||
81 | 淳安县 | 千岛湖(排岭水厂) | √ | Ⅱ | Ⅰ | |||
82 | 淳安县 | 千岛湖(航头岛) | √(十四五) | √ | Ⅱ | Ⅱ | ||
83 | 淳安县 | 千岛湖(茅头尖) | √(十四五) | √ | Ⅱ | Ⅰ | ||
84 | 建德市 | 新安江(严州大桥) | √ | Ⅲ | Ⅲ | |||
85 | 建德市 | 新安江(洋溪渡) | √ | √ | Ⅲ | Ⅱ | ||
86 | 建德市 | 兰江(兰江口) | √ | Ⅲ | Ⅲ | |||
87 | 建德市 | 富春江(三都大桥) | √ | Ⅲ | Ⅲ | |||
88 | 建德市 | 寿昌江(汪家桥) | √(十四五) | √ | √ | Ⅲ | Ⅲ |
备注:1.水质目标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杭州市劣Ⅴ类水剿灭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确定。
2.拱墅义桥断面列入对拱墅区、余杭区的共同考核;拱墅半山桥断面列入对拱墅区、下城区、江干区的共同考核。
3.2018年确定86个断面,根据国考断面十四五期间对我市增加8个考核断面,分别为京杭运河(塘栖大桥)断面、钱塘江干流(渔山)断面、分水江(贺洲渡)断面、南苕溪(里畈)断面、昌化江(青山殿)断面、千岛湖(航头岛)断面、千岛湖(茅头尖)断面、寿昌江(汪家桥)断面,因此增加京杭运河(塘栖大桥)断面和昌化江(青山殿)断面,全市水十条考核断面达到88个。
附表2
2020年水污染防治行动任务分解表
区、县(市)、部门 | 创建“污水零直排区”镇街(个) | 创建工业园区 “污水零直排区”(个) |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 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 | 新建、改造污水管网(km)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个) | 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点建设(个) |
上城区 | 3 | 0 | / | / | 1.0 | / | / |
下城区 | 2 | 0 | / | / | 1.0 | / | / |
江干区 | 2 | 1 | / | / | 5.0 | / | / |
拱墅区 | 4 | 0 | / | / | 2.0 | / | 1 |
西湖区 | 2 | 0 | / | / | 1.0 | 27 | / |
高新区 (滨江) | 1 | 0 | / | / | 3.8 | / | 1 |
萧山区 | 10 | 5 | 临江水处理厂二期(完工) | / | 3.0 | 284 | 1 |
余杭区 | 8 | 6 | 余杭污水处理厂四期(完工)、余杭良渚污水处理厂四期(完工) | 良渚污水处理厂四期(完成)、塘栖污水处理厂(完成) | 10.0 | 100 | / |
富阳区 | 9 | 12 | 富阳污水厂五期(开工)、新登污水厂三期(开工) | / | 13.0 | 235 | / |
临安区 | 5 | 6 | / | 临安城市污水处理一厂(完成)、板桥污水处理厂一期(完成) | 9.0 | 235 | 1 |
桐庐县 | 3 | 2 | 桐庐污水厂扩建(开工) | / | 6.0 | 643 | / |
建德市 | 5 | 5 | 寿昌污水厂扩容(开工) | / | 2.0 | 226 | / |
淳安县 | 3 | 1 | / | / | 1.0 | 250 | / |
钱塘新区 | 2 | 2 | / | / | 10.0 | / | / |
西湖风景名胜区 | 1 | 0 | / | / | / | / | / |
市运河集团 | / | 0 | / | / | 3.0 | / | 拱墅、滨江2个为共同责任部门 |
市城投集团 | / | 0 | 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完工) | 城西污水厂一期(完成) | 3.0 | / | / |
市钱投集团 | / | 0 | / | / | 3.0 | / | / |
市本级 | / | 0 | / | / | / | / | / |
合计 | 60 | 40 | 完成4座,开工4座 | 完成5座 | 76 | 2000 | 4 |
备注:表格内数据以及农牧结合绿色循环体、省级美丽牧场和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示范场(点)建设、美丽河湖建设等任务,待各市直部门分解下达的任务数为准。
附表3
“污水零直排区”镇(街道)2020年建设计划
设区市 | 行政区域 | 2020年计划建设的镇(街道)名称 |
杭州市(60) | 上城区(3) | 望江街道、小营街道、南星街道 |
下城区(2) | 文晖街道、石桥街道 | |
江干区(2) | 九堡街道、彭埠街道 | |
拱墅区(4) | 米市巷街道、拱宸桥街道、湖墅街道、小河街道 | |
西湖区(2) | 双浦镇、转塘街道 | |
滨江区(1) | 浦沿街道 | |
萧山区(10) | 闻堰街道、靖江街道、蜀山街道、南阳街道、新街街道、义桥镇、党湾镇、所前镇、瓜沥镇、衙前镇 | |
余杭区(8) | 塘栖镇、临平街道、星桥街道、运河街道、仁和街道、闲林街道、五常街道、未来科技城 | |
富阳区(9) | 春江街道、洞桥镇、永昌镇、大源镇、场口镇、常绿镇、新登镇、常安镇、东洲街道 | |
临安区(5) | 锦北街道、锦南街道、玲珑街道、青山湖街道、清凉峰镇 | |
桐庐县(3) | 凤川街道、横村镇、江南镇 | |
淳安县(3) | 汾口镇、大墅镇、中洲镇 | |
建德市(5) | 更楼街道、杨村桥镇、大同镇、钦堂乡、莲花镇 | |
钱塘新区(2) | 义蓬街道、河庄街道 | |
西湖风景名胜区(1) | 西湖街道 |
附表4
2020年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清单
序号 | 县(市、区) | 工业园区名称 |
1 | 江干区 | 钱塘智造小镇 |
2 | 萧山区 | 红山农场 |
3 | 南阳阳城工业园 | |
4 | 靖江伟南工业园 | |
5 | 航民工业园 | |
6 | 衙前纺织工业园区 | |
7 | 余杭区 | 塘栖工业园区 |
8 | 闲林工业园区 | |
9 | 五常工业园区 | |
10 | 星桥工业园区 | |
11 | 黄湖工业园区 | |
12 | 凤都工业园 | |
13 | 富阳区 | 春建乡工业集聚点 |
14 | 环山乡铜工业园区 | |
15 | 上官乡工业集聚点 | |
16 | 新登镇双塔村工业集聚点 | |
17 | 永昌镇工业集聚点 | |
18 | 胥口镇工业集聚点 | |
19 | 渌渚镇工业集聚点 | |
20 | 万市镇工业集聚点 | |
21 | 金桥工业功能区 | |
22 | 新登工业功能区 | |
23 | 场口工业功能区 | |
24 | 鹿山工业功能区 | |
25 | 临安区 | 太阳镇工业集聚区 |
26 | 河桥聚秀村工业集聚点 | |
27 | 板桥建材机械产业功能小微园 | |
28 | 於潜逸逸平台 | |
29 | 临安西部工业功能区 | |
30 | 锦南杨岱工业集聚区 | |
31 | 钱塘新区 | 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 |
32 | 大创小镇 | |
33 | 建德市 | 大同工业园区 |
34 | 李家工业功能区 | |
35 | 大慈岩工业功能区 | |
36 | 钦堂产业集聚区 | |
37 | 洋溪逸龙文创园 | |
38 | 淳安县 | 临岐工业园区 |
39 | 桐庐县 | 橫村针织特色工业功能区 |
40 | 分水制笔功能区 |
附件
有关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拥江办、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游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投集团(水务集团)、市运河集团、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治水办(河长办)
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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