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崇贤分公司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已批准

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崇贤分公司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于2020年7月8日批准。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内容

(一)转入单位

单位名称: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崇贤分公司。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A0014]。

通讯地址:余杭区崇贤镇四维村。

(二)转出单位及转让核素

序号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证书编号

转让核素

出厂活度

1

浙江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97号

浙环辐证[A0135]

1枚放射源Ir-192

3.7E+12Bq

2

1枚放射源Se-75

3.7E+12Bq

(四)许可有效期为六个月。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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