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杭州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州市属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整合方案》批复,经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撤销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建制。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服务中心所属人员编制、资产、债务、净资产、账务及其他未尽事宜将全部移交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拟于2020年8月30日前向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服务中心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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