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0年7月28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浙江华东科技检测有限公司 | 杭州市市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号大街(南)16号 | 简发斌 |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3296] | 2025年7月27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