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公告(20200727西湖)

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已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批准时间

有效期至

浙江美奥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杭州学院路口腔门诊部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50

丁静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5411]

2020727

2025726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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