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推行杭州市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转让许可“告知承诺+备案”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推进“放管服”,“证照分离”等改革工作,释放医疗机构活力,减轻制度性交易成本负担。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2019)和《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和《杭州市“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以简化事项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时效为目标,我局草拟了《关于推行杭州市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转让许可“告知承诺+备案”改革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0年6月15日前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反馈。 

 联系电话:87238493、85085326;

邮箱:hzhbjfsc@163.com ;

传真:85085325。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4日

关于推行杭州市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告知承诺 备案改革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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