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污染排放管控黑名单制度.pdf

为加强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治理,持续改善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纳入黑名单管控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入黑名单管控:

1、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性抽测不合格,未在15日内进行维修并至杭州任一检验机构复检合格的;

2、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经黑烟车抓拍系统抓拍林格曼黑度超标,未在15日内进行维修并至杭州任一检验机构复检合格的;

3、机动车所有者或使用者在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报警后,未对机动车进行维修,车辆行驶超过二百公里的,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告知后未在15日内进行维修并消除故障的;

4、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运输企业名下排放超标车辆达到总车辆10%以上的。

二、黑名单管控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对黑名单车辆及企业及时通过短信形式告知车主,督促车主限期整改。

2、市生态环境局取消黑名单车辆享受《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在线接入重型柴油车免于上线排放检验的通告》(杭环发〔2020〕21号)等优惠政策资格。

3、市生态环境局将黑名单运输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入户检查频次。

4、市生态环境局对黑名单车辆上一检验周期的检验视频、照片、过程数据等信息进行追溯,严查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

5、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定期将黑名单车辆车型、车牌、车辆所有人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将黑名单车辆信息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由省生态环境厅将黑名单车辆纳入全省重点管控名单。

三、解除黑名单条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维修信息联网推进在用车检验维修(I/M)制度建设的通知》(杭环函〔2020〕79号)要求,纳入黑名单管控的车辆,到杭州市机动车尾气超标维修治理站(M站)维修,凭维修清单到杭州任一检验机构(I站)进行复检,经检验合格后解除黑名单管控。(杭州市机动车尾气超标治理(M)站名单详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信息公开-污染防治,http://epb.hangzhou.gov.cn/art/2020/5/4/art_1692367_54470616.html)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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