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萧15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何小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杭州市城市生活污泥土地利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引进或自主研发并建设技术可靠的污泥土地利用技术和企业,加快污泥土地利用处理处置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实施”等建议,都很有前瞻性、针对性,对加强我市城市生活污泥长效管理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一、杭州市一直鼓励处置污泥的各种技术研究和生产实践,污泥制有机肥等各种消纳污泥的技术在我市均有实际生产经验,污泥制肥是污泥无害化处理,变废为宝使土地资源得以循环使用的重要方法,在符合相应法规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我市鼓励开展相关研究和生产实践。

二、污泥利用需满足相关法规政策要求:

一是《固废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禁止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同时,要求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是《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在适用范围、定义方面均有明确,且对施用量、农用标准做了有一步明确和加严的趋势。

适用范围方面,新标准指出是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在耕地、园地和牧草地时的污染物控制,重点标注要素为城镇污水厂、耕地、园地牧草地。污泥定义方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即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含水率不同的半固态和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池砂砾,重点标注要素为不含工业污水厂污泥。在施用量上,旧标准要求为污水厂污泥使用量每年不超过2000kg/亩,使用多持续20年,而新标准严格到每年累计不应超过500kg/亩(即7.5t/hm2),且连续使用不应超过5年。

作为农用标准,新标准还增加了卫生学指标和理化指标等必须项目。其次,在污染物高限值方面,新标准的A级污泥农用污染物控制标准整体趋于严格,总镉、总汞、总铬等重金属要求均加严;同时新增了对多环芳烃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同时对总锌有所放宽,我国农田一半以上均存在缺锌的现象,对锌适量放宽,可防止出现一边限制污泥制肥的锌含量,一边施锌肥的现象。

三是《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机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浙农专发[2018]117号)指出:“对NY 525《有机肥料》规定以外具有潜在安全风险的污泥、工业等废弃物以及不含活性有机质的褐煤、粉煤灰、风化煤、活性炭和其他无机物料,原则上不作为有机肥原料”。

三、我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中明确,以浙江大学、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杭州师范大学等高校院所平台为依托,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学科研究和专业建设。鼓励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与科研机构组件创新联合体,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示范。城市污水厂污泥的主管部门为排水管理部门,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由建设主管部门统筹,若污泥土地利用及制肥技术能符合上述管理要求,我局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广请各有关部门支持该技术的推广应用。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0日

经办人:季 力, 联系电话:8723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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