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萧15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杭州市城市生活污泥土地利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引进或自主研发并建设技术可靠的污泥土地利用技术和企业,加快污泥土地利用处理处置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实施”等建议,都很有前瞻性、针对性,对加强我市城市生活污泥长效管理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一、杭州市一直鼓励处置污泥的各种技术研究和生产实践,污泥制有机肥等各种消纳污泥的技术在我市均有实际生产经验,污泥制肥是污泥无害化处理,变废为宝使土地资源得以循环使用的重要方法,在符合相应法规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我市鼓励开展相关研究和生产实践。

二、污泥利用需满足相关法规政策要求:

一是《固废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禁止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同时,要求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是《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在适用范围、定义方面均有明确,且对施用量、农用标准做了有一步明确和加严的趋势。

适用范围方面,新标准指出是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在耕地、园地和牧草地时的污染物控制,重点标注要素为城镇污水处理厂、耕地、园地牧草地。污泥定义方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即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含水率不同的半固态和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池砂砾,重点标注要素为不含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在施用量上,旧标准要求为污水处理厂污泥使用量每年不超过2000kg/亩,使用多持续20年,而新标准严格到每年累计不应超过500kg/亩(即7.5t/hm2),且连续使用不应超过5年。

作为农用标准,新标准还增加了卫生学指标和理化指标等必需项目。其次,在污染物高限值方面,新标准的A级污泥农用污染物控制标准整体趋于严格,总镉、总汞、总铬等重金属要求均加严;同时新增了对多环芳烃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同时对总锌有所放宽,我国农田一半以上均存在缺锌的现象,对锌适量放宽,可防止出现一边限制污泥制肥的锌含量,一边施锌肥的现象。

三是《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机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浙农专发[2018]117号)指出:“对NY 525《有机肥料》规定以外具有潜在安全风险的污泥、工业等废弃物以及不含活性有机质的褐煤、粉煤灰、风化煤、活性炭和其他无机物料,原则上不作为有机肥原料”。

三、我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中明确,以浙江大学、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杭州师范大学等高校院所平台为依托,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学科研究和专业建设。鼓励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与科研机构组件创新联合体,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示范。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主管部门为排水管理部门,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由建设主管部门统筹,若污泥土地利用及制肥技术能符合上述管理要求,我局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广请各有关部门支持该技术的推广应用。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0日

附建议原文:

关于鼓励杭州市城市生活污泥土地利用的建议

随着我国城市污水收集与处理率的不断提高,污泥产生量快速增长,污泥处理处置已成为许多城市面临的难题。我市的污泥处理处置情况也不容乐观,据了解,目前杭州市主城区污泥产生量已超过5000吨/日(以含水率80%计),处置方式主要为“减量化+焚烧”或“直接焚烧”,焚烧方式处置不仅运行成本高,且会产生二噁英等污染物,造成二次污染,影响大气及环境质量。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对污泥做到“全过程控制”,实现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在各类污泥资源化处置方式中,污泥土地利用处置方式具有能耗低、可充分利用污泥中养分、生态环境友好、符合可持续发展等优点,是国际上处置污泥的一种主要方式,也适合我国今后的经济发展状况。对于污泥土地利用方式,我国早在“十二五”规划中已明确指出“鼓励将污泥经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后进行土地利用,在“十三五”规划中再次提出“鼓励将经过稳定化、无害化处理的污泥进行土地利用”。由此可见,污泥土地利用处置方式在我国已越来越受到重视,有望成为污泥处置的未来发展方向。

在我市推行污泥土地利用(针对城市生活污泥)的污泥处理处置方式,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与条件:

1.随着工业企业迁出主城区和垃圾分类措施的深入推进,我市城市生活污水水质在不断改善,污水中重金属等污染物含量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污水处理所产生污泥的泥质也日益优质化;

2.我市城市生活污泥中的有机质和氮、磷、钾养分等成分含量丰富,这些成分是植物营养元素的良好来源,可有效改善土壤环境、促进植物生长和提高绿化质量,使污泥土地利用方式切实可行。

杭州市是全国省会城市首个“国家级生态市”和副省级城市首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2022年亚运会主办城市,目前正在进行国际化城市创建。应上述所需,杭州市应当鼓励并加快有利于生态环境友好的污泥土地利用处理处置项目的规划建设,实现污泥资源化,引领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绿色发展之路,提升城市品位,助推杭州市“建设美丽中国样本”目标的实现。

基于上述,提出以下建议:

一、 鼓励并加快污泥土地利用瓶颈技术的突破性研发并产业化,使我市污泥土地利用产业在全国取得领先地位

虽然我国国土面积广阔,污泥土地利用潜力大,但限于污泥脱水困难、有毒有害物质和土地利用风险不确定等问题,截至目前,我国污泥的土地利用比例较低。因此,根据我市目前的有利条件,鼓励并加快专门针对城市生活污泥的污泥土地利用全过程技术与装备研发,突破污泥处理与处置间相互衔接的技术瓶颈,在我市率先推行将污泥土地利用的污泥处理处置方式,争取使我市成为首个推行污泥土地利用省会城市与副省级城市。

二、加快污泥土地利用项目的规划与实施,使我市形成污泥处理处置的绿色发展产业链

积极响应国家“十三五”规划中关于鼓励将污泥进行土地利用、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和生态友好型农业的号召,通过政策扶持,引进或自主研发并建设技术可靠的污泥土地利用技术和企业,加快污泥土地利用处理处置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实施,使我市在城市生活污泥处理处置领域形成一条“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资源化”的完整的、生态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产业链。

三、对污泥土地利用进行全过程监管,降低环境风险

从环境安全性角度考虑,污泥土地利用还需具备一个重要条件是“其所含的有害成分不超过环境所能承受的容量范围”。因此,不仅需要在源头上进行污水的分类分质处理和污泥的分类收集,而且在进行污泥土地利用前,需要对其进行无害化和稳定化处理,杀死病原物,降低污泥中易腐化发臭的有机物含量,降低有害成分的危险性,同时减少污泥的体积和数量。比如,可以通过好氧发酵、厌氧消化、双消化、重金属钝化等方法削减污泥中的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实现对污泥的无害化和稳定化处理,确保污泥土地利用过程的环境影响零风险,也有利于拓宽污泥土地利用的资源化范围。

四、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推动污泥土地利用工作的良性发展

目前我国现有污泥农用泥质标准限值主要参考国外相关标准或经验制定,尚缺少系统的生态和健康风险评价依据。现有风险评估方法主要是将土壤、土壤-作物的污染状况进行单独评估,对于土壤的评价多使用一种或两种评价方法且使用的评价标准不一,对污泥土地利用后的土壤--作物系统对人体健康风险的评估研究较少。因此,需结合不同土壤特点和污泥土地利用产品,建立一套完善的污染物生态风险和健康风险评价方法,形成完整的污泥土地利用产品环境风险评估体系,为污泥土地利用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撑,彻底解决污泥的土地利用安全问题,使污泥土地利用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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