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水局认真研究,认为您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要。现将办理意见反馈如下:
千岛湖形成以来,淳安、建德等县(市)为千岛湖乃至钱塘江流域水质保护作出巨大贡献。目前,省、市政府对淳安、建德等县(市)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各类专项资金等方式给予财政支持。随着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的实施,建立公平公正、权责一致、奖惩与生态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的千岛湖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一、 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2005年杭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印发了《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每年不少于4000万元且逐年增加的生态补偿专项资金。2006年生态补偿机制正式运行,每年5000万元的生态补偿资金由杭州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主要对钱塘江上游的淳安、建德、桐庐、临安和富阳5个区、县(市)进行补助。2009年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盘子提高到每年6000万元。2016年《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后扩大了补偿的范围,补偿资金的盘子提升至1.5-2亿元/年(其中2016年1.55亿元,2017年2亿元,2018年1.6亿元,2019年1.6亿元)。2018年我们启动第四次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充分吸纳专家学者和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于2019年修订了《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环发〔2019〕76号)。新修订的《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因素法分配为主,资金分配从“工程项目分配法”向“绩效考核分配法”转变;从“单纯的水要素分配”向“水气林”等多要素分配转变。补偿资金由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各地财政统筹,使用范围更广、程序更清晰、分配更系统,从而更有利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精准的投入到本地区生态环境治理和薄弱环节,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继续强化重点示范项目生态补偿工作。近几年,我市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地表水及大气环境治理项目、生态示范项目及环保能力建设项目等方面的支出,推进各地重点生态项目的建设和发展。新修订的《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基础因素分配为主,仍设置因素分配中的30%为重点示范项目补助。科学引导生态补偿重点项目实施,推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三、向上游地区淳安建德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不断倾斜。
新修订的《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一、二类区特点,将我市生态补偿资金中的因素分配资金的80%定向分配至二类区(萧山、余杭、临安、富阳、桐庐、建德、淳安)。因此,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资金占比达85-90%。在政策的制订上已经充分考虑了对上游地区的倾斜,体现了“谁保护,谁得益”的生态补偿宗旨。
四、下一步计划
针对您所提的具体建议“要求与淳安县享受同等的生态补偿政策,补偿比例应高于淳安县。”我局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生态补偿工作。
1、争取做大资金盘子。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争取做大生态补偿资金盘子,进一步加大对上游地区的生态补偿,加大对建德等地重点生态示范项目的支持。
2、争取建立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因重大水利项目由市林水局牵头负责,我局将积极和林水部门对接,建议建立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共同维护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3、推进生态产品实现机制改革。我局将积极会同配合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全力践行“两山”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谋划推进系列改革任务措施,努力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通道,将上游地区良好的生态产品转换成显著的现实价值。在科学核算生态系统生产总值基础上,建立完善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年度目标考核制度,探索建立“两山”银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使生态补偿机制发挥出切实的本地化“造血功能”。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出: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也是打通“两山”理念转化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省、市有关部门持续加大生态补偿机制的调研力度,并在一些领域迈出了实质性步伐。2016年9月,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发挥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重新修订了《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环发〔2016〕82号),明确了“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谁得益”“谁贡献大、谁多得益”“总量控制、有奖有罚”的生态补偿原则,提出了生态激励与环境责任相统一、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相协调、制度约束与生态自觉相结合的生态补偿目标。2019年9月,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框架方案》及其政策措施清单中也提出了“建立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助机制”的目标,并明确了具体任务清单。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调研和推动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5日
附建议原文
关于加紧出台千岛湖配供水工程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
2019年9月29日,万众瞩目的千岛湖配供水工程正式通水运行,2020年,杭州城区将全面供应千岛湖优质饮用水。这标志着,杭州城市供水格局从以钱塘江为主的单一水源供应,转变为千岛湖、钱塘江、东苕溪等多水源供应,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提高杭州城区及沿线区域群众的供水安全和饮水品质。伟大的时代铸就伟大的工程。这是一条承载着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幸福之河,浇灌着幸福指数,托举起城市品质。
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是对杭州市水资源利用格局的根本性调整,必将对城市发展、生态环境、地区利益、产业布局等产生重大影响。为此,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创造性地为配水供水工程进行立法工作。2015年10月30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已经2015年12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后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战略层面确定了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的基本原则,作为整个工程建设运行的根本指导方针,为这一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提供法制保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条例在第三条规定了工程建设应遵循的原则,分别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开发水资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原则,配水供水整体性规划建设原则。
第二,条例在第四条规定了工程运行应遵循的原则,即合理取水、有偿配水、优水优用、分类供水、分质供水、优水优价的原则。
第三,条例第十条确立了“城市生活饮用水源”整体性保护原则,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千岛湖、钱塘江、东苕溪等生活饮用水源的统筹保护机制,在流域范围内实施生态保护战略,推进水环境污染治理”。同时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与新安江水电站有关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保障新安江水电站科学调度,保持流量下泄合理,保护下游生态环境”。
良好的水质是实现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建设目标的前提。《条例》对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水质的保障从水源保护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在第六条中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保护的目标、投入、成效和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建立公平公正、权责一致、奖惩与生态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的千岛湖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在第二十九条中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进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及沿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中长期保护规划并组织分步实施”。“千岛湖金竹牌取水口、闲林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业、城镇、农业和农村、船舶等水污染防治,建设防护林等生态隔离保护带,确保饮用水安全”。
千岛湖形成以来,淳安、建德等县市为千岛湖乃至钱塘江流域水质保护作出巨大贡献。近年来,淳安县为千岛湖水环境保护、建德市为新安江、富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为钱塘江上游的水环境保护可谓是不遗余力、做出牺牲,并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省市政府对淳安等县市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各类专项资金等方式进行财政支持。但是,相对于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而言,省市资金的投入不具有明确的对应性,不易为群众所理解。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投入运营后,淳安、建德沿线水环境保护压力更大、责任更重。千岛湖年平均来水量和出水量分别为100亿立方米,配水供水工程年配水量达9.78亿立方米,新安江实际水量将减少近10%。新安江流域(建德段)生态保护新增任务繁重且周期长远。鉴于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需要长久的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支撑,建立专项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利于提高财政转移支付与事物承担的对应性,因而是非常必要的。
近年来,杭州市生态环境、水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就建立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专项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行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从饮用水水源地及沿线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层面进行了可行性研究。
为此,在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即将运行之际,建议杭州市政府尽快出台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专项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具体建议如下:
⒈ 生态补偿机制要从整个流域范围出发,充分考虑建德市保护生
态环境所做的巨大贡献,要求与淳安县享受同等的生态补偿政策。
⒉ 生态补偿机制应考虑重大工程造成的生态影响。千岛湖配供水
工程实施后,取水口86m高程以上范围,对建德市的影响是最大的,主要的生态补偿应该着重考虑建德市,补偿比例应高于淳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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