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公告(20200518)

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0年5月18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

单位名称

地址

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杭州庆春口腔门诊部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221号

王仁飞

王维倩

射线装置活动种类-使用:Ⅲ类

浙环辐证  [A3746]

2023年05月28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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