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为33012020CK0018的中日龙电器制品(杭州)有限公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内单位出区利用处置固体废物事项已批准

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编号为33012020CK0018的中日龙电器制品(杭州)有限公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内单位出区利用处置固体废物事项于2020年4月8日经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年度计划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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