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4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20年4月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9日-2020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之江路输水管廊及道路提升工程(之浦路-复兴路)

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区

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总用地面积为30.27公顷,全长约6.3km。其中,地面道路由现状双向6车道(城市主干路)改造为双向4车道(城市次干路兼顾景区道路),设计车速40km/h;新建地下隧道(城市主干路)长5.62km,双向4车道+2应急车道,设计车速60km/h。全线在之浦路、之江路各设置1对进出匝道,配建管理用房1座,建筑面积约600m2。

已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改)》等有关要求进行了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所提交的相关材料保证真实。

施工期①执行《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做好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路面沥青拌合材料、商品混凝土均外购;②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及施工工艺;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认真执行申报审批及公告制度;施工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固定式硬质围栏;③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纳入现有污水系统,施工废水经过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多余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泥渣部分外运。④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渣土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执行,东北侧弃土用于场地绿化,不外运。

运营期  ①做好道路养护工作,安排路面清扫和洒水工作;②安装隔声屏障,隧道洞口敷设吸声材料或拉毛处理,预留隔声窗改造费用;③管理用房废水纳管,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5085326(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85085325   邮箱:hzhbgs@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座2楼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