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0年4月8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杭州大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777号
山村章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0113]
2025年4月7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