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在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的规定,我局起草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0年度中高考等特殊时期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文件从2020年4月22日至4月29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4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zzyhbdc@163.com。
联系人:陈文昌,联系电话兼传真:87238555,通讯地址: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征收科
附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0年度中高考等特殊时期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2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