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乡厨盟邦食品有限公司:余杭生态环境分局查处你单位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一案,于2018年4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余环罚[2018]第4号),你单位即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以上行为适用《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严重失信名单”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决定将你单位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环认告〔2020〕1号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告知书(详见附件),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1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告知书(杭环认告〔2020〕1号)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30日

附件: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告知书

杭环认告〔2020〕1号

杭州乡厨盟邦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2月8日,余杭区环境保护局查处了你单位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并于2018年4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余环罚[2018]第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认为你单位上述行为适用《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三)项的情形,现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拟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

根据《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我局上述认定的事实、认定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的,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联系人:范建超      电话:87238542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新华路112号

邮政编码:3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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