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信用杭州”建设工作中关于发挥政务诚信建设的引领示范作用要求,为实现政务领域良好信用环境,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依法行政承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管理职责,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统一持证上岗,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二、规范审批承诺: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要求,规范审批制度和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有效提高行政审批的可预期性和透明度。

三、便民高效承诺: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及时办理和答复企业申请和咨询。文明耐心、办事高效,在规定时限办理完毕,切实解决企业、群众问题。

四、廉洁自律承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自律意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全局风清气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局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的,可进行举报和投诉,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571-8723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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